2017年11月12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周末到本院挂点扶贫的左门乡仰拉村大村组两户农户家中依法巧妙调解一起核桃树对房屋危害的排除妨害纠纷。因被告人为该村 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妥当处理好两户群众的矛盾纠纷,避免贫困户矛盾激化,姚安法院由分管副院长带队,带领光禄中心人民法庭法官等7人一起到农户家中进行调解。
在这件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某某和被告周某系同一生产小组组员,被告周某2006年在原告周某某的住房南边下方的住房、院墙墙体约两米的地方栽了四棵核桃树,现四棵核桃树的树枝已经生长延伸到原告家住房的上方和院子及猪厩,造成原告家房屋瓦面上方和院子里都是落叶,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原告向仰拉村委会申请调解,要求排除妨害,经仰拉村委会、左门司法所到现场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清除对住房产生危害的核桃树。考虑到双方均为法院挂点村委会村民,且一方为贫困户,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在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后,分管副院长把原告和被告叫到矛盾纠纷现场,并把双方土地证据等合法手续全部拿出来,一一进行核实,并结合本案实际提出对有依据的建筑物上的核桃树枝依法进行清除,对暂没有依据的建筑物上的树枝暂不进行处理的调解方案
开始双方都对调解方案有争议、有想法,后经过分管副院长、在场的法官以及乡村干部从同村同组关系处理、今后发展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内容。通过法院法官依法依规巧妙调解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矛盾纠纷,有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扩大,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