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加,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民调解作为民间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形式,以其简便快速的特点,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历年来,姚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不断探索建立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机制,强化职能职责、创新方式、多元化指导、多方式调解,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形成调解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为切实做好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姚安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于2013年制定出台《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经实践于2017年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成立9个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组,实行院党组统一领导,各指导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和9个乡镇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指导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为基层调解组织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和指导。同时,强化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不仅仅是法院的“副业”而是“主业”意识,从思想认识上进行定位,为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各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听取各乡镇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立足职能定位,实现多元化指导。明确职能定位,始终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原则,明确指导责任,在指导过程中不指挥和干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措施,实现多元化指导。指导组每季度定期不定期到所联系的乡镇、村了解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以集中培训和分别培训相结合、以案代训和以会代训、深入指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旁听庭审和直接参与庭审相结合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常用法律,同时,组织宣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调解人员普法、讲法、用法打好基础,并适时通报各类案件发展态势,一起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和互相弥补、促进,从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中选任48名优秀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推行法律文书“网格化”送达,聘请76名村级调解员为“网格化”送达员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网格送达员群众基础好、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参与到诉讼调解中,为成功调解创造条件;同时,通过让他们参与庭审活动,树立他们的公正意识和全局意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实践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通过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3年以来,指导组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1278人(次),成功帮助化解矛盾纠纷256件。
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实现多方式调解。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以案释法,选择典型案例,及时深入到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乡(镇)、村巡回就地办案。在光禄成立全县首个旅游巡回法庭,把司法服务工作送到景区;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庭审工作,方便与彝族群众应诉和沟通交流。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观摩、发表意见,邀请人民调解人员到场旁听,参与调解,促进调解的成功率。法官现场讲评,以案释法,精心选择实例如“三养”、邻里纠纷及小额债务纠纷等具有教育意义案件,或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通过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村民委员会或当事人家中,把庭审变成法制课,充分利用这种机会和条件,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解释、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他们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违法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是什么等。通过案件的调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剖析和以案释法,有效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3年以来,共到乡镇、村、组巡回就地审理案件1487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有效的指导调解工作激励制度,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办法,把指导工作具体落实到部门及个人,明确每位指导组人员的职责,把各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每季度进行考核,各业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对在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均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业务庭(室)和人员每年年底评出2个优秀指导组,3个优秀指导员进行奖励;坚持考评问责,对组织领导不力、法律指导工作不落实,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适用法律错误,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的业务部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部门及个人,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庭、室及个人的评选。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真正视为法院基础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奖惩机制调动法官做好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指导工作的水平,形成工作合力。
姚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不仅拉近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的距离,而且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切实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稳妥有效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