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件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近80岁的老妇杨某某以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案由分别状告女婿李某某、儿媳周某某,经过弥兴法庭法官认真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两案审理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服判息诉,两被告如期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杨某某对法官司法为民工作作风给予好评,连连夸奖承办法官不愧是人民信任的好法官。
2013年2月21日,杨某某女儿乘坐他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杨某某、其女婿李某某及其外孙女、外孙子四人获赔偿款185000元,其中包括杨某某的抚养费20000元及外孙女、外孙子生活费等费用,该款已由女婿李某某领取,由此杨某某诉讼来院。
2014年6月27日,杨某某儿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姚安至永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庭获赔偿款122183元,款额包括杨某某的抚养费18108元,两个孙女的抚养费等费用,该款已由儿媳周某某领取,由此杨某某诉讼来院。
承办法官在两个案件的审理中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释理,分别对原告杨某某、被告李某某、被告周某某等做了反复的思想工作,在基本掌握双方当事人动态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某等给付原告杨某某(因杨某某女儿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赔偿款38750元,由被告周某某给付杨某某(因杨某某儿子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赔偿款2293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