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姓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要求同上)
请求事项:(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采取保全措施的要求,先予执行的写明给付的款物和数额及名称)
事实和理由:(写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写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先予执行的,还须写明先予执行特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