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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3 11:15:05 打印 字号: | |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姚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强化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高效;2、认真审理好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3、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6、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姚安县人民法院,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2016年末在职实有58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退休人员20人、离休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姚安县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66.75 万元,其中:本级财力66.7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6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主要反映姚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劳务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姚安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姚安县人民法院

                   2017410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