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职责
姚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强化对审判工作的领导,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高效;2、认真审理好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3、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4、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6、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姚安县人民法院,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57人,为财政全供养人员。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2.8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2.8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 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2.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22.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