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喝水,不能用电”、“我交了诉讼费,却什么也没有给我解决”。2017年12月22日上午,上班后不久,一名诉讼当事人来到姚安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哭诉,在导诉干警和司法警察的劝说下,她就是不听,并说:“不为我解决落实,就十次八次都要来找法院、找法官!”
见此情景,姚安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干警主动与该案承办法官对接,与院、庭领导统一了对何某某开展法律援助、现场核实情况化解处置的意见,随即答复何某某一定抓紧帮助协调落实,当事人何某某才离开了法院。
当事人何某某为什么反映其有水不得喝、有电不能用,还在法院哭闹?经法律援助工作站干警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事人何某某(女,原告),60多岁,是姚安县栋川镇某村委会人,因夫妻关系长期不睦,刚与老伴李某某在法院离婚,后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住房、存款及解决吃水、用电问题。住房问题,姚安法院根据双方分居形成的状况,已为双方作了妥善分割;存款分割问题,因无证据证明双方有家庭存款,何某某要求分割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要求处理吃水、用电问题,因涉及分户使用和水电架设规范,已告知何某某可以向水、电部门申请解决。
对此裁判结果,何某某既不上诉,又心存不满,几次以静坐、辱骂的方式到法院缠诉。
2017年12月25日,姚安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干警、该案承办法官和庭室领导与蛉丰村委会干部一起到当事人何某某家,通知何某某、李某某同场查看用水、用电情况,通过耐心细致做双方劝说疏导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水共用,费用轮流承担;电分户使用,费用各自承担”的协议。同时,向被告李某某收取了欠交的诉讼费300元,当场退补给原告何某某,何某某脸上露出了少见的微笑。
法院干警和村委会干部化解落实结束离开时,被告李某某拉着该案承办法官的手说:“对不起了,为给我们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你受的辱骂最多,委屈最大,难为你了,谢谢你们了!”
用水、用电是日常生活之需,看似“小事”,实则却是关系到当事人生活和谐的“大事”,这些“小事”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处置,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积怨和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姚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案情,深入当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向当事人何某某、李某某宣传法律,讲清道理,彻底解决了吃水、用电的“大问题”,体现了人民法官为民分忧解难和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扎实工作作风,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