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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7 08:42:16 打印 字号: | |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姚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确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对本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7、管理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9、规划和组织本院的财务装备、科技强警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机构:姚安县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机构和2个人民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计划财务装备科、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法警队,光禄中心人民法庭,弥兴法庭。

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三)重点工作概述

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达到85%以上。     

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达到85%以上。     

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率达到90%以上。   

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达到70%以上。     

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2次。     

6.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0%,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

7.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8.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9.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10.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1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达到200件以上。     

12.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工科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加快创建法治云南进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工作打好基础和作出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 56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62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0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8.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0.24万元,上年结转18.0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0.24万元(本级财力1228.2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1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6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8.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1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99万元,项目支出544.2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15.6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44.2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法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1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94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法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0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8万元,项目支出243.5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3.54万元)。

资本性支出29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7.2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63.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1065.99万元,比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930.63万元增长135.36万元,同比增长14.54%。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划省级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二是改革性津贴等基础工资增加,相应的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增加,因此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544.25万元,比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294万元增长250.25万元,同比增长85.12%。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收案1948件,结案1764件,与2016年同比收案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了30.91%49.36%,根据案件呈现逐年上长的态势,2018年审判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增加办案业务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数为165.18万元。其中:办公费9.86万元,印刷费1.36万元,水费1.92万元,电费1.87万元,邮电费5.02万元,物业管理费1.39万元,差旅费26.23万元,维修(护)费0.9万元,培训费2.89万元,公务接待费13.15万元,工会经费10.78万元,福利费1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