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办案宗旨,经过细心的调解工作,促使该案原告、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系族亲且系同村村民,长期以来,被告王某甲承包农村家庭建房工程,原告经常与其打工,2016年12月4日,被告王某甲请原告赵某某到被告王某乙建房工地拆除阳台建筑模板时,模板掉落致赵某某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被告王某甲为赵某某支付费用861.10元,赵某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各类经济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53436.50元。2017年7月,原告赵某某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该案诉讼。 经承办法官多番做调解工作,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甲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3436.50元,由被告王某甲赔偿38647.54元,由原告赵某某自己承担14788.95元,被告王某乙不承担责任。由于调解工作细致,该案在限期内被告王某甲及时给付了赔偿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