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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法官妥善调解执行一件离婚案件
作者:李芬 李爱明  发布时间:2018-03-28 11:0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以诚信原则妥善调处执行一件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说服劝解工作下,原告周某某、被告刘某某双方自愿离婚,并按调解书的内容给付孩子抚养费、处置共同财产、偿还了信用社贷款,案件审理、执行中原告、被告双方心平气和、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承办法官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积累了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该案中,原告周某某、被告刘某某于2004年认识谈婚,2005年登记结婚,周某某嫁到刘某某家与其生活,同年生育一子,夫妻之间建立了较好的感情,2014年,两人在姚安县前场信用社借贷款50000元,至今未归还。由于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沟通不够产生了矛盾,2016年8月,原告周某某起诉与被告刘某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夫妻感情没有改善,2017年5月,原告周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承办法官的多番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刘某某抚养,原告周某某每年给付抚养费5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刘某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姚安县前场信用社的贷款50000元,原告、被告各自清偿一半,限期履行。目前,周某某、刘某某已按调解书规定内容履行完毕。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