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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法院成功调解一件追偿权纠纷案
作者:李芬 杨雪  发布时间:2018-03-28 11:17: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件追偿权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牟定支公司与被告周某甲、周某乙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周某甲、周某乙二人返还财保牟定支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0300.00元,并分两期在2018年12月30日以前履行完毕。

    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周某甲打电话约被告周某乙到牟定县的某KTV唱歌,后被告周某乙无证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姚安到牟定,将车辆停放在某KTV门口的人行道上等待被告周某甲,周某甲到达现场后,在明知周某甲当晚饮酒的情况下,周某乙未将车钥匙拔掉,让周某甲坐上驾驶位,周某甲启动该车后冲出人行道,撞上行人代某某、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导致行人代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牟定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周某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周某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7年9月,牟定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牟定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者110300.00元,因两被告均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财保牟定支公司在履行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依法向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向二被告周某甲、周某乙主张追偿权,经过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告财保牟定支公司与两被告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