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在审理一件恢复原状纠纷案件中,不辞辛苦,多次到纠纷现场丈量尺寸、查看受损情况,站在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角度上,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让他们理解“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让”的道理,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转变了观念,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自行恢复倒塌的挡墙,由被告补偿原告工时材料费1800元。目前,被告已经一次性交清工时材料费,原告已按调解协议尺寸挖掘地基,支砌恢复长9.40米、高2.40米、厚0.50米的挡墙,赶在雨季到来前支砌完毕。
该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钟某甲、钟某乙父子系姚安县某山区乡镇同村组农民,2017年原告周某某经审批在规划地上建盖房屋,房后是两被告及其他两户的菜地,建房前原告就在建房地基后面用水泥支砌一堵大约长9.56米、高2.40米的挡墙并留有阳沟。去年年底,两被告放水浇菜地时无人看守,致使其他两户的菜地被淹后向下坍塌3.80米,推倒了原告户挡墙并靠在了他家即将建好的房屋后墙上,房后阳沟积水1米多深,危及原告户的房屋安全,经原告户反映后,村委会、乡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对双方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后原告自行用抽水机把阳沟里的水抽干。
原告起诉到姚安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经民事审判法官多番做双方调解工作,原告、被告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