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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法官不辞辛苦化解赡养纠纷
作者:李芬 李莉  发布时间:2018-06-28 17:19:14 打印 字号: | |

    姚安县人民法院关注民生,注重化解赡养纠纷,帮助群众安居乐业。近日,鲁某甲夫妇二人诉被告鲁某乙赡养纠纷一案,经过光禄中心人民法庭法官多次不辞辛苦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原告、被告双方互相谅解,并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了双方因此产生的隔阂。

    家住姚安县某村委会的鲁某甲夫妇生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及入赘女婿与他们一起生活,二女儿鲁某乙出嫁本村生育一女后离婚带着女儿回娘家生活,在家庭生活中,鲁某甲夫妇二人与大女儿、二女儿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之后,大女儿随丈夫去他家生活,每年供给鲁某甲夫妇一些粮食;二女儿鲁某乙在经历两次婚姻感情纠葛后,带着再婚丈夫(入赘)在与鲁某甲夫妇共同生活中,产生了一些家庭矛盾,曾经由村民小组、司法所、派出所出面调解未果。随着年岁增长,鲁某甲夫妇健康状况不好,已丧失劳动能力,因赡养纠纷,夫妇二人向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中心人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法庭给予解决纠纷和赡养问题。

   立案后,光禄中心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彝族群众、交通不便的实际,为了帮助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利用到当地巡回审理的时机,及时与村委会干部和当事人双方交流了解情况,反复做原告鲁某甲夫妇和被告鲁某乙(原告二女儿)的思想工作,终于疏通了双方的思想,双方在开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鲁某乙于每年3月1日前给付鲁某甲夫妇生活费3000元,大米300千克;鲁某甲夫妇所有的核桃树均由鲁某乙管理,每年由鲁某乙给付鲁某甲夫妇卖核桃所得价款5000元,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给付;鲁某甲夫妇的住院医疗费由鲁某乙负担,门诊医疗费由鲁某甲夫妇自己负担。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