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姚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件恢复原状案件。执行前期,执行干警做了大量督促执行的思想工作,强制执行之前,张贴了限期履行的公告,执行当天,邀请了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网格送达员、执行监督员)、村民小组组长现场见证执行全程,参与做被执行人工作,该案执行过程做到普法宣传、监督执行与强制执行同步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是某乡镇村委会同一村民小组邻居,2018年2月李某乙在李某甲新建房屋门前通道上用铁线围栏长约9.5米、宽约3.9米,影响了李某甲的通行,双方起了纠纷,李某甲诉至姚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限期由李某乙拆除围栏。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乙拒不履行,案件于2018年5月25日移送立案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李某乙均未自觉拆除围栏。
7月3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强制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向围观群众宣布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群众进行以案说法,邀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网格送达员、执行监督员)、村民小组组长现场见证执行全程。随后,几名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一起动手拆除了围栏,清除了通行障碍。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乙之妻突然冲进警戒线内阻拦执行,执行干警、村组干部一起再次做其思想工作,稳定情绪。该案的顺利执行改善了村民道路通行、促进了该村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