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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理】 姚安法官慎重审理一件婚姻无效纠纷案
作者:李芬 李莉  发布时间:2018-07-23 16:46: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姚安法院光禄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件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针对双方提起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诉讼作了另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原告腾某某与谢某某隐瞒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于1997年2月20日登记结婚,现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原、被告故意隐瞒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姚安法院遂依法判决腾某某与谢某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经法官主持调解,对两个子女抚养教育费用、除房屋外的家庭财产和债务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