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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总攻】火眼金睛识别“老赖” 执结18年前故意伤害案
作者:李芬  发布时间:2018-08-13 10:39: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一件18年前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这是执行干警不畏艰辛,辗转多地、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火眼金睛”识别“老赖”,“还原”被执行人的真实身份,对被执行人进行情、理、法交融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终于交清了18年前因故意伤害案判决的赔偿款9338.90元。

当执行干警找到该案申请人告知案件执结消息时,申请人邵某某感到十分意外,她非常感激地对执行干警说:“18年了!我以为法院不会管了!谁知你们还帮我追回了18年前的赔偿款,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啊!”

怎么回事?“火眼金睛”识别“老赖”?18年前的故意伤害案件是怎么在执行中识别并“还原”“老赖”的真实身份呢?

2000年,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代某某犯故意伤害(重伤)罪,经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之母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人代某某用桉树棒打伤邵某某,邵某某的伤势经住院治疗、法医鉴定系重伤,已构成9级伤残,被告人代某某先后支付邵某某医药费3000元。

姚安法院依法判决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邵某某医药费等合计12338.90元,扣除代某某原已支付的3000元,代某某还应赔偿9338.90元。案件立案执行中,多个执行干警承办过该案,因代某某在服刑期间,无能力履行,案件暂未能执行。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执行干警经过艰难的查找,了解到“一点点”线索,然后“顺藤摸瓜”才得知,原来,代某某刑满释放后,离开原居所地到姚安某山区乡镇招亲上门,并“改名换姓,重新做人”,将姓“代”改成姓“戴”,摇身一变,由“代某某”变成了“戴某某”,从姓名上成为了“另一个人”。执行干警通过进一步核查,采取措施冻结该“老赖”的银行账户,不久,“老赖”主动找到法院,承认其就是代某某,在限期内交清了该笔18年前的执行款后,请求执行干警对其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通过该案的执行,执行干警们一致认为: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要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团队作战、协同配合的作风,充分发挥执行团队的聪明才智,不怕跑断腿,就是要勤思考、多换位、多调查;不怕风吹雨打、太阳晒,不怕山高坡陡、泥滑路烂,就是要反复排查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必须通过艰苦的“摸爬滚打”,学以致用,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才能识别“老赖”,用坚忍不拔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院办
责任编辑:姚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