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远亲不如近邻”是家喻户晓的一段佳话。村民之间、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何苦咄咄相逼,互不相让!由于双方处理不当,不仅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还耗费了国家司法资源。
这是法官、执行干警在审理和执行下面这两件排除妨碍纠纷和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中,对双方当事人说的心里话。 8月17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在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强制执行两件排除妨碍纠纷和相邻通行纠纷案件,邀请了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级相关部门人员、镇村干部、县电视台记者全程监督见证执行,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确保案件按计划执行,全程做到普法宣传、监督执行与强制执行同步进行。
8月17日清晨,姚安法院执行干警集合出发,院领导作了执行前人员分工落实安排,随即参加执行的全体人员乘车出发去执行现场。
【案情回顾】
原告唐甲与被告唐乙系同组村民,两户房屋相邻。
2016年,唐甲拆旧翻新,在原房屋旧址上重建新房,唐乙认为该宅基地为自己的自留地,不准建房,双方引发纠纷,唐甲向姚安法院起诉,请求解决唐乙对其建房的妨碍纠纷,法院判决生效,移送执行至今,唐乙未排除妨碍,导致唐甲户未能建盖房屋。
2018年,唐乙以相邻通行纠纷案由向姚安法院起诉唐甲,请求判令唐甲清除堆放在空地和公共通道上的木料和石头,经过勘查现场,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未果,法院判决唐甲清除堆放在通道上的石头、木料等,恢复通道畅通。
在执行现场,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宣布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案说法宣传,随后,唐甲户请来的小工立即动手下石脚槽子,然后支砌小砖。
鉴于两件案件的特点,为了稳妥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姚安法院执行干警现场再次做双方思想工作,交结唐甲家支砌完工后,及时清除堆放在通道的石头、木料,恢复通道畅通,不妨碍唐乙、唐丙两户的通行。
七夕,天气闷热,执行干警们一直顶着烈日守在现场,中午没有回家,代表、委员及县镇村干部与干警一起在现场吃盒饭,下午3点才回到法院。
下一步,执行干警将密切关注施工进展情况,做好双方思想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