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场面,你肯定蒙了,这是哪里?这些人在干什么?
这是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办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针对执行情况,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到法院做和解工作的场景。经过一天时间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一席话,终于打动了“一群人”,案件顺利和解执行结案,当场交款、领款,案结事了。
原来是执行中做和解工作的场景。可问题又来了,一个案子的执行为什么要来这么多人?这要从案件的审理说起。
经姚安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17日21:55,该案的被告(被执行人)李某甲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至永景线某路段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与原告(申请人)李某乙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李某乙受伤、电动车部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李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乙无责任,后李某乙住院治疗出院,伤势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李某甲系事故车辆车主,该车处于脱保状态。案件审理结束,姚安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甲赔偿原告李某乙的经济损失合计124520.40元,扣除其已赔偿的19198.40元,李某甲还应赔偿李某乙105322元。
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被告(被执行人)李某甲(在楚雄)的某居住处所查找可供执行的线索,均无所获,执行干警经对被执行人李某甲做思想工作无效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拘留15日。李某甲经过反省认识到其错误,请求与申请人李某乙和解,表示愿意想办法交清该案执行款,经过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双方亲属同场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李某乙自愿放弃50000元执行款的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甲及其亲属当场交清了55322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