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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总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院判你没商量
作者:李芬 张利祥  发布时间:2018-08-31 10:43:59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决胜年,为圆满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姚安法院干警加班加点,攻坚克难,艰苦奋战,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遏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案件上升的势头,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8月29日上午,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姚安县电视台记者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该案严格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28日,被告人郑某某向其舅舅关某某借款,关某某于当天向他人借款15万元借给郑某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3.5分。后被告人郑某某未按照双方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关某某向姚安法院提起诉讼,姚安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判决,由郑某某给付关某某借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05923.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郑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16年2月3日,关某某向姚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移送执行。

       2016年4月,被告人郑某某将其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套住房以71万元出售,但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多方查询,郑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意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因此,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偿还了关某某的欠款,取得了关某某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某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吸取不懂法律规定而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经验教训,做守法的诚信公民。

        该案的开庭审理,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将择日宣判审理结果。

       【法官提示】

        民间借款行为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但双方要按约定办事,讲诚信,守信义,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绝不能失信;人民法院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判机关,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该案的审理能给人们带来一个理性的思考。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