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进程中,姚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依法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谐稳定。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中心人民法庭以民事裁定书的法定形式,司法确认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该调解协议经光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作出,这是近年来该法庭办理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该案中,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吴某某为其修水管,吴某某向李某某借用工具时,同意李某某同去修水管,施工过程中,因梯子滑落导致李某某受伤,该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107246元,经光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该公司与吴某某、李某某自愿达成协议,由吴某某赔偿李某某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等费用213912元,扣除该公司垫付的107246元,实际还应赔偿106666元,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李某某自行承担。
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履行中又产生分歧,由此,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中心人民法庭据此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提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