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姚安法院执行干警正在办公室整理执行材料,突然,从外面走进几个人来,手里捧着一面锦旗,拉着执行干警的手连声感谢,原来是申请人河南某公司从1700多公里外专程前来赠送锦旗。
执行干警做了什么?申请人不远千里赠送锦旗。
2013年4月,原告河南某公司与被告姚安某公司签订供需合同,双方约定货物供需相关内容,由姚安某公司提供货物,河南某公司给付货款,2013年4月20日,河南某公司向姚安某公司预付到账货款100万元,第二天,姚安某公司供给河南某公司价值63万余元的货物,在冲抵现货款后,还剩预付货款36万余元,后姚安某公司未按约定供货,经河南某公司催要货款,姚安某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在2013年11月底前将剩余货款返还,后于2013年12月返还15万元货款,2014年3月,姚安某公司作出还款计划,在2014年5月31日还清所欠预付货款21万余元,到期后也未返还,河南某公司于2017年10月诉讼到姚安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由被告姚安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21万余元给河南某公司。案件经申请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姚安某公司执行,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做工作,终于解开双方因供需合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原告河南某公司主动提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姚安某公司返还预付货款14万余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相隔1700多公里的河南某公司十分钦佩姚安法院执行干警公正司法、秉公办事的作风,接到案件已经执行的通知,公司派人专程不远千里赶赴姚安法院,当面致谢,称赞执行干警:“秉公执法敢担当,服务企业显作为。不愧是勇于为企业分忧解难、为民执法的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