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今天,姚安法院的干警走上街头,在街头设立“法治宣传点”,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热心的向过往群众分发宪法资料,环保购物袋,宣传、讲解宪法日相关知识,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耐心的解答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活动当天,姚安法院的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知识手册、诉讼服务指南等各类案例手册200余册。
关注宪法,了解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需要大家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