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应原告沈某的申请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沈某开心的说:“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我终于可以贷款买房再次结婚了。”这是姚安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姚安法院审理沈某诉康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5日依法宣判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时隔1年之久,沈某找到当时的承办法官,因买房和再婚均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请求为其开具一份判决生效证明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承办人及时向沈某出具了离婚证明,写明了当事人婚姻关系缔结的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和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
经法院主持离婚的离异者可申请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持证明书办理日常事务,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