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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租赁纠纷上法庭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李芬 李家友  发布时间:2019-01-07 15:32:49 打印 字号: | |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姚安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审理、为民办案、为民执法的原则,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日,经过姚安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在房屋租赁中产生的纠纷。

该案中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花某均系外地人,2018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转让合同》,将原告向原出租人承租的姚安某宾馆及商铺等转租给被告,约定转让费12万元,转租当天,被告支付7万元后,一直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尚欠的5万元,原告到姚安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尚欠的5万元转让费。

该案审理中,被告花某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王某某支付拖欠原出租人2018630日以前的租金8.75万元和利息、修复宾馆漏水部位。


经过承办法官对原告王某某、被告花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花某给付王某某租金2万元,并修复宾馆漏水部位。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