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可偏偏有的人不仅不诚信、而且还不按合同的“约定”办事,甚至到了案件审理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督促后才重新“捡拾”诚信分期履行,给申请人增添了“不应有”的诉累,给审判执行法官增加了工作份量和难度。近日,姚安法院执行法官终于成功执行周某某申请杜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案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杜某某为承建排水沟及公路,多次向原告周某某购买砂石料。经原告、被告双方于2015年11月28日和2016年4月30日分两次结算,被告杜某某欠付原告周某某砂石料款共计61980元,杜某某分别写了欠条给周某某,后杜某某一直未给付,周某某为此诉至姚安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并移送执行,由杜某某给付周某某砂石料款619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执行过程中,承办执行法官又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申请人周某某作出“让步”,由被执行人杜某某分两次给付所拖欠的砂石料款61980元,杜某某在“承诺”的期限过后给付周某某执行款3万多元;又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督促,采取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才一次性交清了余款,了却与申请人周某某之间的合同纠纷,执行法官的艰苦努力,终于还给了申请人周某某一个“迟来”的公正!周某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再次感谢执行法官的司法为民作风。
人无信不立。诚实信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秉守的处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