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互相帮助的淳朴厚重之情,比远亲更多一些。邻里相处和睦、生活顺畅、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姚安法院执行干警历经多次上门做工作,终于一举执行了三件案件,其中,两件健康权纠纷、一件恢复原状纠纷。这三件案件的原告、被告仅仅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闹起了纠纷,村委会调解无效后直至起诉到法院。详细情况如何?让我们一起了解之后,引以为戒,日常生活中注意处理好邻里关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家住姚安某村委会的曹某甲、曹某乙、曹某丙三户系同一村委会同组村民,三户相邻而居,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2016年8月,曹某甲的儿子曹某丁因通道通行与曹某丙发生纠纷,曹某丙便从其户大门口至巷道口(从北向南)浇筑了长11.9米、宽1.2米的混凝土,连接混凝土靠其户墙脚(从南向北)填了长10.1米、宽1.2米的土层,并在大门口往北靠墙脚处堆放了一个石头及石棉瓦等杂物。曹某甲户与曹某丙户的矛盾纠纷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曹某甲以恢复原状纠纷案由将曹某丙诉至姚安法院。经审理判决由曹某丙清除巷道内(从北向南)浇筑的长11.9米、宽1.2米的混凝土、从其户墙脚(从南向北)所填的长10.1米、宽1.2米的土层、及其堆放的一个石头及石棉瓦等杂物。曹某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中级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该案经曹某甲申请移送姚安法院执行局执行。
在曹某甲申请曹某丙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曹某甲户与曹某乙户又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相互扯闹致伤,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曹某甲儿子曹某丁诉曹某乙健康权纠纷、曹某乙诉曹某丁健康权纠纷两案也先后审理判决,并经申请移送到执行局执行。
为了稳妥处理这三件案件,平息三户农户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多次到三户家中分别做申请人、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对如何缓解邻里关系有了一定认识,曹某乙、曹某丁先后到法院交清了健康权纠纷案赔偿对方的款额,两件案件得到了执行。
近日,执行干警到现场督促执行曹某甲申请曹某丙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经再次做曹某甲、曹某丙思想工作后,曹某丙按判决要求自行恢复了两户之间通道的原状,村委会干部同场见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