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昔日夫妻不得不再次走上法庭。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法庭及时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7年10月19日,鲁某与杜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长子杜甲由母亲鲁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婚生次子杜乙由父亲杜某抚养并随其生活。离婚后鲁某带着杜甲回到其娘家居住生活,并将孩子转到当地上学。2019年春节前,因杜乙放寒假,父亲杜某遂将其带在身边到外卖货,母亲鲁某遇见后,就想把杜乙接去住几天,未经杜某同意,便强行将杜乙带走。学校开学了,鲁某将杜乙送回杜某家,杜某对其行为心存不满,双方发生争执,鲁某赌气又将杜乙带回娘家一起生活。因杜某家离鲁某娘家较远,而鲁某因在娘家照顾长子杜甲上学,没有时间送次子杜乙到他的学校上学。学校开学上课已经有1个月了,杜乙都未能上学,鲁某着急了,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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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法庭收到鲁某诉状,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天就立案受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在尊重双方当事人及子女意见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原告鲁某认识到自己不经被告杜某同意,强行带走孩子的做法是错误的,表示愿意撤诉,并当庭将孩子杜乙交给杜某,最终,孩子得以回到其所在学校继续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