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19年第7期)
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响应全省法院开展“云岭总攻”执行行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本院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金融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下列被执行人不得为如下行为:(一)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次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现将姚安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如下:
姚安县人民法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信息。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联系电话: 0878-57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