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本院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金融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下列被执行人不得为如下行为:(一)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次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现将姚安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