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全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国家对于各种老赖行为的曝光、处罚、限制措施也越来越严格。但现实生活中依然有诸多老赖选择了逃避躲藏、拒不执行这条“不归路”,而等待他们的也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姚安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历时两年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为236户村民追回了被拖欠的大部分款项,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姚安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禄丰某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种植合同、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查明,被告禄丰某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差欠姚安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辣椒款240060元,并有欠条作为相关证据,证据表明欠款本该同年10月底结清,但被告分文未付。经由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于2018年9月前分两次付清所拖欠款项。
后因被告未自觉履行,原告姚安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姚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对其实行了三次司法拘留措施,终于使万某服软,承诺分期给付椒农购买辣椒款。
7月23日上午,姚安法院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一行来到大河口乡大栎树村委会,同当地乡党委政府一起进行农业种植户执行案款集中兑现,为236户农户发放已执行到位的大部分执行款。
会上,法院干警与村干部一道为村民们按比例发放了已执行到位的辣椒款。现场气氛热烈,村民们激动的说道:“法官同志,感谢你们了!感谢你们为我们追回血汗钱,谢谢你们把钱送到我家门上!”
下一步工作中,姚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确保申请人权益得以全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