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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姚安县法院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作者:黄幸  发布时间:2019-08-02 09:51:27 打印 字号: | |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家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姚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立足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为着力点,合理设计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衔接,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一是发掘自身潜力,整合审判资源。

姚安法院将多名具有多年家事审判工作经验及调解能力强、化解纠纷能力高的资深法官调整至立案庭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方式,拓宽业务范围,使家事审判迈向专业化、规范化、团队化。

二是体现家和氛围,布置温馨调解室

布置上采取圆桌形式,弱化一般法庭的对抗性质,强调合作、协商的氛围。

三是转变审判理念,多元化解纠纷。

鼓励家事法官多出门调查、少坐堂问案,以实现家事审判人性化。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强调调解优先。在审理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倾诉,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重视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引入心理疏导等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引入冷静期和感情修复期制度,为冲动型离婚当事人指定不低于一个月的冷静期,引导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拟定感情修复计划,由法官适时进行回访督促。做好案件回访工作。特别是涉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及离婚纠纷未准予离婚的情形,做好回访工作,进一步修复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深入基层,针对群众在家事审判方面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培训,不定期地深入村委会、学校开展法律培训活动,并与媒体合作,宣传法律知识。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确保案件裁判后的执行可操作性。加强与妇联、司法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推动人身保护令制度进一步落实。

今后,姚安法院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少数民族聚居的实际,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携力共举的“三员一体”多元解纷模式,为家庭矛盾提供多元化解途径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