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1.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7.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27件(其中,诉讼案件1253件,执行案件774件),结案1934件,结案率为95.41%。其中,诉讼案件1186件,结案率为94.65%;执行案件748件,执结率为96.64%,执行到位标的8049万元。
1.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太平镇水管站原站长马德恩、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切实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李正才、沈仕荣等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光禄镇新庄村委会钱凤云、彭明翠非法占用基层组织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等犯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40件,审结130件,审结率为92.86%,判处刑罚14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134人,单处罚金9人。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护航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重视涉农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及时审理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物业纠纷等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和安定。审结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妥善审理了杨某诉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件,督促当事人全部履行了判决金额130余万元,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对社会影响大和诉讼参与人众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沟通协调,公正处理。有效处理了林平、赵德鹏等八人申请对姚安县佰亿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功调解一批“起诉楚雄州医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使工人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38件,审结981件,审结率为94.51%,共调解结案541件,调撤率为55.05%。
——注重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加强行政协调和解,针对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走访调研,提出解决对策,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赢得当事人的支持和理解。全年共依法审查土地、矿产资源等非诉行政案件75件,审结率为100%。
2.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举全院之力完成执行攻坚任务
为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县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健全执行保障,举全院之力打好“执行攻坚”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74件,执结748件,执结率为96.64%,执行到位标的8049万元。
——挂图作战,压实工作责任。把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执行工作。实行挂图作战,紧扣国家第三方评估指标,制定《实施细则》、《行动方案》等,把评估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承办人,实行挂图作战,每天更新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争先晋位的氛围。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五定一包” 包案责任制,院党组、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执行案件承办人,督促指导案件承办人完成工作任务。
——协调各方,凝聚社会力量。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报告执行工作,争取各级支持。组织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代表等63人参与强制执行活动和视察执行工作,去年9月17日,州人大组织部份全国、省、州、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结束后对我县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整合社会力量,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县委政法委《关于构建姚安县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全年召开联席会和部分成员单位会议8场次,及时研究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执行“法保”联动机制,与县人保财险公司签订《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合作协议》、《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执行无忧保险合作协议》,将保险机制引入诉讼保全、司法救助和“执行无忧悬赏”,降低了诉讼维权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措施,提高执行质效。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以“迅雷行动”、“利剑行动”和“云岭总攻”等专项行动为契机,采取“夜间执行”、“假日执行”等方式强制执行了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去年8月17日,强制执行了栋川镇包粮屯村唐甲户诉唐乙排除妨碍纠纷和相邻纠纷案件,邀请了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和县级部门相关人员见证整个过程,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严厉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运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违约、失信等行为,全年共司法拘留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51人(其中,公职人员1人),罚款 1人,追究拒执罪1人,将209名失信被执行人和45个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460人受到限制高消费活动;三是强力推进司法网络拍卖工作,2018年共拍卖有财产案件2件,网拍次数5次,成交1件,成交金额为1266.26万元。
——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法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巡回审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等契机,大力宣传执行工作,强化“执行不能”、“拒执罪”等的宣传和打击力度,营造良好舆论和法治环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分县级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共通过梅葛广场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载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期162名。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和公开
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法,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1)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依托“大数据”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管控;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实现庭审直播、诉讼指南、流程等的公开,完善家事调解室、双语调解室、律师阅卷室等功能室,配备诉讼服务智慧终端,实现网上引导、查询、立案等服务功能;设立导诉工作台,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和首问责任制,完善一次性告知义务,方便群众诉讼,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年共为1320余人次群众做好服务,处理信访24件(次)。
(2)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数字巡回法庭便携设备配备和应用,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和覆盖面,合理安排开庭地点。2018年11月8日,到光禄社区公开巡回审理钱凤云、彭明翠寻衅滋事案件,100余名镇、村干部和群众到场旁听,通过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群众反响较好。全年共巡回审理案件451件,巡回审理率为43.3%。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9个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组并主动深入全县各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全年进行业务指导42人(次),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5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对弱势群体及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和发放执行救助金18.61万元,切实做到司法利民。
(3)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利用移动终端同步推送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立案信息,对重点环节实现公开常态化和制度化,全年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905件。对庭审过程在新浪网上同步直播,共直播案件408件;组织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进法庭”活动,面商面复政协委员提案2件,满意率达100%,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对外公开开庭公告、审判执行等动态信息。认真落实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制度,规范取证行为。全年主办侦查员出庭和警察旁听案件285人次。
(4)创新方法破解送达难。借助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展网格化送达工作,加大法律文书网格化送达工作力度,同时做好网格员的跟踪、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全年共委托网格送达员送达法律文书248件。同时,积极探索采用“短信、彩信、微信、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提升民事送达效率。通过创新送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送达难、难送达”问题,有效减少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率。
4.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1)主动接受各级监督。主动向县委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和县政协汇报法院工作和重大案件等情况,建立健全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外部监督机制,接受各级监督,今年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分别报告2次执行和刑事审判工作。完善代表日常联络机制,通过走访座谈、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方式通报工作、听取意见,今年共走访、邀请人大代表63人次。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有计划地安排52名陪审员陪审、旁听和参与监督执行案件,最大程度促进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全年共参与陪审案件310件(次),参与协助执行、调解等司法活动116人(次)。
(2)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对全院审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按季度考核,对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执结率等按月排名通报,形成争先晋位意识;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每月对审执结案件进行审判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强化审限预警和案件催办、督办,提高案件质效,做到均衡结案;健全和完善专业法官会商案件制度,细化院长、庭长、承办人和审委会、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338件,专业法官团队会商案件19件,召开审判委员会7次,讨论案件16件。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清单,成立速裁、刑事、民事、商事、执行、派出法庭六大审判团队,实行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对案件质量负责,健全完善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和专业法官套改等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全年院庭长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984件。
(4)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投入近450余万元对法院硬件、软件环境进行建设和完善,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把执行指挥中心打造成集指挥调度、网络查控、执行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化、信息化、实体化平台;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大屏幕显示屏,配备诉讼服务智慧终端,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人性化;购置办公办案电脑、扫描仪、智能语音系统等设备,有效提升办公办案质量和效率;完成院机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后期工程、安检室、羁押室升级改造和塑胶篮球场建设,实施光禄法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法院和法庭的诉讼环境和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姚安县人民法院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我单位执行的单位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编制人数58人(不包含退休人员23人),实有在职人员56人,离休人员1人。根据2018年决算填报口径,退休人员不填列,故年末人员比上年减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88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14万元,占总收入的93.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1.00万元,占总收入的6.41%。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26.36万元,增幅为7.17%,原因为本年度调增人员工资,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94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83万元,占总支出的66.82%;项目支出644.31万元,占总支出的33.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04.55万元,增幅为30.66%,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增加了绩效考核奖,调增了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减少为1.70万元,减少0.26%,项目支出呈小幅度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297.83万元。上一年年度对比增幅为30.66%,原因为调增人员工资标准。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114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51.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万元,减少0.26%。所涉及项目主要为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执法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相比上一年度项目支出小幅度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3%。比上一年度增加24%,主要原因为调增人员工资标准。因此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上年度呈增长趋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8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及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构建、专用设备购置、差旅费、劳务费等办案业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7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37万元,支出决算为41.95万元,完成预算的81.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预算的72.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例行节约的要求,缩减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4万元,下降0.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48万元,下降0.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按照例行节约的要求,缩减开支,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5万元,占比为77.35%;公务接待费支出9.51万元,占22.65%。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本年度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接待人次1258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各相关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19万元,增幅为11.98%,主要原因分析为我单位工资调增,因此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日常公用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903.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2.07万元,固定资产1361.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1.99元,固定资产减少124.6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03.80 | 542.07 | 1361.73 | 670.57 | 173.19 | 0 | 517.97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二级预算单位项目自评统一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