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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牟定两地法院联合执行,异地成功扣押挖掘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11-22 11:18: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牟定法院协助姚安法院顺利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一台挖掘机扣押,并成功实施了转移。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冥顽不灵”

刘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合伙纠纷一案,陈某某在姚安法院判决后不服上诉,楚雄中院终审判决其支付合伙人施工工程款,陈某某在执行中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后又未按约定履行,向其发出扣押裁定书和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

申请人提供模糊线索

申请人刘某某向姚安法院提供线索,陈某某其名下拥有一台挖掘机,但在何处无法得知。

多方查找线索 兄弟法院协助执行

姚安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打听和查控得知被执行人陈某某多年主要在牟定生活,因异地执行较为困难,于是便向牟定法院寻求协助。接到兄弟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后,牟定法院高度重视,与姚安法院执行干警制定出了执行方案,并迅速组织警力、抽调车辆,全力协助姚安法院执行。

多方查找确定挖掘机所在地后,姚安、牟定法院执行干警快速来到现场,通过分工协作,全力配合,最后顺利将扣押对象挖掘机一台成功转移。

姚安法院对牟定法院的全力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步工作中,姚安法院将与更多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机制,共享各自执行优质资源,布控执行“天网”,让“老赖”无处遁形。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