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个普通百姓家里,出现这样一幕:一名法官将执行款递到一名古稀老人手中,老人激动的表达着感谢的话语,司法的温暖在此处传递。
姚安法院光禄法庭通过以法感人、以情暖人,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法治的阳光照进百姓家庭。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2日晚8时许,被告肖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光七线行驶至光七线小邑路段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行人石某撞伤,石某当即被送到姚安医院住院治疗并到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全责。该纠纷经交警部门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
之后,石某和其母亲分别以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姚安法院光禄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及所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所受的经济损失。
这样一起案件案情虽不复杂,但却紧紧的揪住了承办法官的心。
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因石某系先天性弱智,其母亲也是古稀老人,如果只是简单判决,当事人不愿赔偿,那么后续还有执行等问题。开庭前,承办法官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对案件先行调解。首先,对原告的各项损失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核算,然后根据交警部门确认的过错责任划分责任。
在调解中,几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争议焦点主要针对误工期的天数认定及赔偿标准,因为石某系先天性弱智,不具备和正常人一样的劳动能力,所以不能按鉴定意见书赔偿标准计算误工费。而原告母亲认为既然有鉴定意见,坚持要按鉴定意见计算损失,此时调解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又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说理析法,双方终于愿意在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上各退一步,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该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生效后,考虑到原告的家庭情况,承办法官在履行期限内又督促被告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保险公司和肖某及时将赔偿款交到了法庭。因原告家距离法庭还有十几公里的路,考虑到原告出行的困难,承办法官收到赔偿款的当天上午,就及时去到了原告家,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母亲。至此,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