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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以物抵债灵活执行,司法温情促暖心和解
作者:胡飏鹍  发布时间:2020-03-30 10:4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姚安法院采取以物抵债方式灵活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让当事人体会到了司法温情的一面。

案情摘要

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人于18向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并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奥迪Q5汽车,执行法官迅速将车进行了查封处置。

后经执行法官查证,被执行人陈某可供执行财产只有一辆奥迪Q5,并且只能拍卖该车来偿还欠款。

受疫情影响,如果走评估拍卖程序时间长且还需交纳拍卖费用,双方利益均会受到损失。

执行法官从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询问双方的意见,并建议他们可以自行协商,互相谅解,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和平解决。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陈某将自己的奥迪Q5抵偿给曹某用于偿还债务,案件执行费由曹某自行承担。

 法官小科普

以物抵债是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征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后在不经拍卖、变卖即可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拍卖相比,省略了拍卖或变卖程序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便捷性,便于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