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官司于己不利的时候,就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打电话不接、敲门不应、拒收法院应诉材料、拒领判决书甚至将法院的邮件的原路退回。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判决,但这样做真的有用吗?
● 案情提要
杨某与其妻许某于2015年4月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二人为做生意贷款10万元。2016年二人因生活琐事互相怀疑心生嫌隙,2018年杨某与许某协议离婚不成诉至法院后又撤诉,但此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许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的耳鬓厮磨被岁月磋磨成了离婚时的剑拔弩张,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依法判决 “准许杨某与许某离婚,夫妻共同债务7万元,由杨某承担4万元,许某承担3万元……”。
本以为一件离婚纠纷就此了结,但怎知送达时又出现“幺蛾子”——被告许某因不满意判决结果拒绝签收法院邮寄送出的判决书。
但拒绝签收判决书,离婚就不算数吗?当然算!!!
一旦过了15天的上诉期,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就此解除,许某的行为不仅不能达到“上诉”的效果,还会影响其自身权利的行使。再婚时如果没有已经签收并生效的判决书,民政局不会为其办理新的结婚证。
●法官提醒
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拒绝签收判决书导致文未能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
签收不等于接受,签收判决书后,当事人仍有上诉的权利,可别让错误的“表达”耽误了行使权利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