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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8 14:40:1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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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1、聚焦中心工作,坚持不懈抓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姚安县“1234”发展目标,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细化司法服务举措,主动跟进司法服务,依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积极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司法建议。依托审判职能助推脱贫攻坚,依法审理产业扶贫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优先保证贫困群体执行兑现,保护贫困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精准扶贫落地生根。围绕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妥善审理金融、房地产、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促进企业融资行为。妥善化解涉农纠纷案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聚焦公平正义,坚持不懈抓执法办案

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涉恶案件3件,判处罪犯20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判处并执行罚金7.2万元。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出司法建议2份并及时得到函复,确保边扫边治边建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对2018年以来审理案件进行线索筛查,移送审查处理15条。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进行联审10次,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渗透。以加强正面宣传为引导,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38件,审结230件,判处罪犯248人。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判处25件26人;审结“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型案件39件53人,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件3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41件141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集中管辖审理全州涉邪教类刑事犯罪案件9件17人,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26件55人,助推“秀美蜻蛉、大美姚安”建设。

(3)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保护民事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受理民商事案件1394件,审结1307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认真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让守信者得利,使失信者受惩戒。慎重审理民间借贷、P2P等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促进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纠纷等家事案件,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增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村和美。妥善处理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领域关系密切的矛盾纠纷,进一步筑牢民生司法保障网。

(4)持续推进执行攻坚。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围绕执行规范化建设和“3+1”核心指标,扎实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133件,执结1070件,执行到位标的5066.05万元。将113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1627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司法拘留79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3件4人,罚款2人和1家企业共11.5万元,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措施143起,成交14起,成交金额692.29万元。这些执行措施和手段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

3、聚焦民生利益,坚持不懈抓司法为民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

(1)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深化“互联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引导、自助立案、案件查询、诉讼费缴纳等便民服务功能,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发展应用。规范立案工作,努力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集散地。不断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推动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实现了异地立案“指尖”完成。

(2)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第三方调解,与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多元化解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办法》,完善对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对接涉及卫生医疗、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等案件“云解纷”平台建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年调解撤诉案件591件,调撤率45.7%,审理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17件。将纠纷多元化与案件繁简分流结合起来,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087件,逐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诉访衔接,实行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制度,促进矛盾化解。接待来信来访142(件)次,接访回复率100%,领导干部下访75次,无集体访、群体访发生。

(3)进一步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审执结涉民生案件1583件;对26件29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4.93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7件2.46万元。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巡回审判案件157件,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村社活动15场(次)。深化巩固精准扶贫成果,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传、送温暖等活动,为挂包村委会解决工作经费2.10万元,68名在职干警通过以购代捐方式向贫困农户购买89900元农产品,进一步促进了挂包贫困户稳定脱贫和挂包村委会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4、聚焦司法公信,坚持不懈抓改革创新

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1)平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理案件1292件,占全院收案数46.7%。启动入额法官补选工作,补选入额法官1名。严格按照报批审定的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精简到8个内设机构,部门职能得到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2)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审判工作需要及我县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民族聚居等因素,首次公开随机选任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78名,其中双语陪审员33 名,在全州率先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3)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建成以智审系统、智卷系统、法官语音助手为核心的新一代智慧审理平台,流程节点管控、电子卷宗应用、智能辅助办案能力大幅度提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得到全面推进,办案效率显著提高。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节点信息6000余条,通过诉讼服务终端功能一体机实现立案、查询、缴费等操作,信息技术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5、聚焦政治引领,坚持不懈抓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履职担当。

(1)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9次,组织开展3次专题宣讲。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牢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开展主题教育与推动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转化为推动本职工作的内生动力,以工作新成效推动主题教育总目标落地见效。扛稳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推进新时代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融合发展。

(2)多措并举强化能力建设。立足法院职能,结合中心工作,紧扣考核指标,精心部署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充分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良好氛围。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28名干警到武汉大学培训,干警参加各级业务培训129人次、视频培训500余人次。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主题党课、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切实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组织112名人民陪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和参审水平。

(3)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压紧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工作提醒、责任主体提醒、专题约谈194人次。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全年干警共拒吃请64人次,拒收礼品7人次,拒收红包1人次,拒收人民币3.2万元。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顿慵懒散慢作风,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纪律作风专项督查15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弘扬新风正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全年共向涉案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6000余份,均无违纪违法现象反馈。

6、聚焦司法公开,坚持不懈抓监督联络

紧紧围绕提升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加强监督联络工作,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坚持定向联络、座谈交流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见证执行和视察法院工作200余人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上网法律文书2212份,在互联网上直播案件庭审993件,点击量33万人次。运用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联动宣传,编发稿件143篇,被各类网站采用106篇;推送姚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167期456条,官方微博248条,群众关注度、司法透明度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姚安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96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6.12万元,占总收入的95.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4.85万元,占总收入的4.84%。与上年对比增加72.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00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91万元,占总支出的71.84%;项目支出565.48万元,占总支出的28.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分析2019社保基数调整导致经费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2.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社保基数调整导致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1%。综合影响下,形成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5.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83万元。本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行政运行项目支出共计0.6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共计40.32万元;案件审判项目支出共计120.57万元;案件执行项目支出共计0.0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项目支出共计403.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7%。与上年对比增加95.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长的原因人员增资、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522”绩效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7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9%。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1,114.9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共计40.00万元;案件审判项目支出共计120.58万元;案件执行项目支出共计0.0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项目支出共计403.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1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75.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73万元,支出决算为41.80万元,完成预算的7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0万元,完成预算的8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预算的71.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厉行节约制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0万元,占77.51%;公务接待费支出9.40万元,占22.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法院相关部门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压缩一般公共性支出的要求,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38.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17万元,固定资产808.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0.88万元,其他资产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4.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4.6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8.26

539.17

808.21

470.57

11.93

0

325.71

0

0

90.88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九)、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一)、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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