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申请人唐某、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移送执行局执行。起初,执行人员多次做双方和解工作,却因被执行人李某不愿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多次辱骂执行人员,致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案件承办法官长时间、多次电话敦促,李某均置若罔闻。在多方考虑相邻纠纷如处置不当,容易激化当事人双方矛盾,不及时处理,可能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0年1月7日,姚安法院组成强制执行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再次到现场执行该案。在入情入理的思想攻势和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开始了现场强制执行!
经过一早的施工,排污管道终于架设完毕,双方当事人确认了现场笔录,强制执行终于完成。
姚安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了涉民生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姚安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