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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01 17:24:4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机构:姚安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职能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县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实现姚安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中心,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真抓实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三大攻坚战”上持续发力,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涉疫犯罪;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该判处重刑的毫不手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司改措施,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行类案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构建立案前多元化解、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解纷模式,促进审判提质增效。

四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巩固“一站式”建设成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云南移动微法院和云解纷平台,全面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调解和送达等功能;着力推进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推动诉调对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融合;加强巡回审理工作,推广法律文书“短信、微信、彩信”等送达方式,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智慧法院数据库建设,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和数字法院建设,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五是从严从实狠抓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司法廉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庭审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干警公正司法、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遗属1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2.1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4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62.75万元,降低4.56%,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90.51万元,降低6.59%,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4.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2.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4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2.13万元(本级财力1236.2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9.8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0.51万元,降低6.59%,其中:本级财力安排较上年减少84.38万元,降低6.39%,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减少6.13万元,减少11.79%。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27.76万元,增长593.16%,增长的原因是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同比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4.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9 万元,增加3.99%,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人员级别晋升,相应的其他交通补助等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项目支出142.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2.20万元,降低36.57%,减少的原因一是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因为编报口径变化,2020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而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90.9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2.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2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9.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2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93万元,较上年减少26.13万元,下降47.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1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4.7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8次,共计接待552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83万元,较上年减少25.53万元,下降60.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3万元,较上年减少0.53万元,下降3.0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5%。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4%。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率不低于9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4%,且无超审限案件。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85%。利用信息化设备,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设备计划采购率达100%,验收合格率100%,投入利用率达100%。

(二)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厉行节约、增效节支”的原则,严格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严格经费的开支。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为审判法庭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升办案效率,要做到办公区域环境保洁率100%;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管护植物成活率达98%;设备维修及时率达98%;物业人员服务质量合格率达95%;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98%。聘用制人员统一着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出勤制服着装率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四)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

(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3.49万元,其中:办公费26.56万元,印刷费1.31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4.85万元,物业管理费1.3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培训费2.79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工会经费9.88万元,福利费9.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8 万元,增长4.79%,增长的原因是由于人员级别晋升,相应的其他交通补助等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