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弥兴法庭准备在官屯公租房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因了解到被告因是盲人,承办法官决定,我们到麂子村去!
2021年1月21日,第一次出发前往大河口乡麂子村,不巧碰上了极端天气,通往大河口的道路无法正常通行,不得不返回,只能另找时间。
2021年1月28日一早,弥兴法庭再次出发,踏着冬日清晨的霜露前往大河口麂子村委会,这一次,我们顺利到达。
原被告于90年代相识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被告患眼疾丧失劳动力,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原告不得不外出打工。在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双方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矛盾开始慢慢发酵,原告不堪忍受便提出了离婚。
经过双方辩论和当庭出示的证据,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进行调解。
法官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充分释法明理,为其权衡利弊,使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结,主动提出方案,促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圆满调解案件后,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和村组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生动的以案释法教育,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个人的心。
姚安县人民法院变“关起门来审判”为“走近群众办案”,通过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巡回开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将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必修课,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并形成一套运行规范、评价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巡回一案,影响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