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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十三期(2021)
  发布时间:2021-09-01 15:52:25 打印 字号: | |

诚信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姚安县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等。

姚安县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

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联系电话: 0878-5711500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