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并未对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予以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理解,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现实生活中主要有3种情况: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小毛与被告小曾是初中同学,2016年,两人坠入爱河,后一起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10月,两人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因两人感情不和故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小毛怀孕并于2019年生育一女。因原被告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女儿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和医疗保险,为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小毛起诉至姚安法院。
姚安法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由原告小毛直接抚养女儿,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有话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