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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
作者:何娟  发布时间:2022-02-10 15:11:1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是:姚安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十四五”的关键之年,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姚安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盯“推进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主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建设上有更高站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院工作,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引导干警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树好党建品牌,推动机关党建与审执工作全方位、深层次发展。

2、发挥职责使命,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大作为。以服务保障大局为根本要求,依法惩治影响疫情防控各类犯罪,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权益履职尽责,落实优化绿色服务、法官进企业等措施,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和不诚信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姚安建设。

3、践行司法为民,在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上有更新举措。持续做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对《民法典》的精准把握和适用能力;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电子诉讼向移动端拓展,构建零距离、全时空、无障碍的诉讼服务体系;发挥诉讼服务站和巡回审判点的功能,加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力度;突出抓好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千方百计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加强法庭建设,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便民“桥头堡”作用,提高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4、深化司法改革,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有更强动力。持续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团队建设;突出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突出“简案快办”,做实“繁案精审”,不断推进规则创新和激发制度活力;完善“多元调解+速裁”办案模式,构建立案前多元化解、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解纷模式;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努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5、锻造过硬队伍,在从严治党治院上有更高要求。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审判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扎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和从严管理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弘扬英模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5.0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7.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1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37.68万元,增长10.62%,增加的原因一是2022年预算编制里增加了非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即其他收入157.10万元,而2021年预算编制里不含非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二是疫情影响导致2021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7.7万元;三是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104.78万元,增长228.42%。增加的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5.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1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5.01万元(本级财力1194.3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3.9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7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2.88万元,增长4.90%,其中:本级财力安排较上年减少41.90万元,降低3.39%,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104.78万元,增长228.42%。增加的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17.7万元,增长54.56%,增加的原因是疫情影响导致2021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同比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2.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4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7万元,降低2.18%,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23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75万元,增长61.55%增加的原因是一是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104.78万元,增长228.42%。增加的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二是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17.7万元,增长54.56%,增长的原因是疫情影响导致2021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同比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77.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0.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2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1.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5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5.8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4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6万元,较上年增加0.63万元,增长2.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9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万元,降低9.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2次,共计接待1368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83万元,增长10.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83万元,增长10.8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加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年限已久,修理维护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5%。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4%。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率不低于9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4%,且无超审限案件。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85%。利用信息化设备,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设备计划采购率达100%,验收合格率100%,投入利用率达100%。

(二)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厉行节约、增效节支”的原则,严格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严格经费的开支。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为审判法庭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升办案效率,要做到办公区域环境保洁率100%;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管护植物成活率达98%;设备维修及时率达98%;物业人员服务质量合格率达95%;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98%。聘用制人员统一着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出勤制服着装率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四)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41万元,其中:办公费30.33万元,印刷费1.5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4.2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物业管理费1.37万元,差旅费6.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培训费2.74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元,工会经费9.63万元,福利费9.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8万元,降低1.88%,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减少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398.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24万元,固定资产1623.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4.65万元,受托代理资产492.0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2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9.0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3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