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五年来,姚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姚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五年以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217件,结案10124件,结案率为99.09%。其中,2021年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2154件,结案2061件,结案率为95.6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姚安县人民法院(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80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9.39万元,占总收入的92.8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9.37万元,占总收入的7.1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1.76万元,增长了0.10%,增长的原因是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拨入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4万元,下降了1.0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了19.21万元,增长了17.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拨入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79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86万元,占总支出的74.82%;项目支出452.93万元,占总支出的25.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了9.73万元,下降了0.5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28.93万元,增长了2.20%,增长的原因是地方财政拨离退休等入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了38.66万元,下降了7.8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8.93万元,增长了2.20%,增长的原因是地方财政拨离退休等入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5.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9%。人均标准2.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66万元, 下降了7.8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9.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9.73万元,下降了2.3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4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0%。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06.86万元,案件审判支出189.0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45.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6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保障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9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1.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93万元,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3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的68.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办案业务增加,公务用车增多,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5.12万元,下降5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4万元,下降5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13.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27.17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1万元,占74.03%;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占25.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2万元,下降4.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89.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24万元,固定资产749.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9.33万元,其他资产492.0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九、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一、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