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效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和化解矛盾纠纷。姚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带头倾力解决信访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月10日下午,2023年首个院长接待日,院长李光炜用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对胡某某不服判决、刘某反映执行问题、骆某某反映违法办案三件信访件的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思想疏导。
通过接访,李院长对胡某某不服判决、刘某反映执行问题的信访事项依法依理作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对骆某某长期反映法官违法办案的信访事项,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劝解疏导,骆某某终于息诉罢访。
骆某某诉姜某、欧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提供的合同内容不一致,骆某某不承认工程结算单上的签名捺印属自己所为,又不愿意鉴定,经释明诉讼风险,骆某某于2005年3月2日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2005年3月3日作出(2005)姚民初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骆某某撤回起诉。事后,骆某某以其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撤诉申请不是自己所为为由,长期信访,反映本院法官违法办理该案。在本次近1小时推心置腹的接访交谈中,李院长对骆某某从案件谈到家庭情况,拉近距离,消除隔阂,吃准对方心理,找准问题症结,抓住问题要害,明确处理办法后,骆某某通过权衡利弊,当即表示息诉罢访,将多年准备的相关信访材料全部递交法院。至此,该长达17年之久的信访事项终于得以妥善化解。
院长接待日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院领导及时深入掌握了解当事人的信访诉求,指导督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有力推进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下步工作中,姚安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院长接待日”作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