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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是:姚安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县委十四次党代会绘就的蓝图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全面履行司法职能,狠抓法院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姚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姚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1、聚焦政治建设,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更加坚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2、聚焦中心工作,以更强的使命担当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常态化抓好扫黑除恶工作,持续做好危害国家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案件审理,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聚焦司法为民,以更优的司法服务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久久为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加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力度,打造精品案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审判执行工作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巩固“一站式”建设,深入推进“无讼”创建工作,积极参与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加大“订单式”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基层基础,巩固光禄法庭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弥兴法庭建设力度,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能力。
4、聚焦改革创新,以更新的发展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巩固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和繁简分流等改革成果,强化审判执行权制约监督,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础的业绩评价标准,持续加强“四类案件”监管,推进类案审判团队建设,强化类案检索,推动统一法律适用和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实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深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前调解、诉源治理工作。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用足用活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措施,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加快形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智能化水平。
5、聚焦从严治院,以更严的标准要求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以严的主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惩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持续开展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大整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推动全面从严治院;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提高干警职业尊荣感;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法院人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审务督查,坚决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人民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686,220.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62,886.2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123,334.29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63,720.50元,增长7.50%,主要原因是本年非同级财政项目金额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62,886.21元,其中:本年收入15,082,440.09元,上年结转收入480,446.1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82,440.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32,340.09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686,220.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562,886.21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2,152.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43,352.12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与社会保障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950,734.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1,965.91元,下降29.9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是完成上年项目支付进度导致上年结转结余减少,二是委托业务费及劳务费也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848,970.73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856,291.80元,主要用于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设备购置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14,442.29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090.0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641.2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07,917.6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4,228.38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306.97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15,997.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1,6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元,下降8.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元,下降22.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0次,共计接待43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6,6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1、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2、通过保障数据网络的运行,完成数据信息的传输,实现法院之间计算机网络的互联,开展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司法统计与决策支持、法官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行案件信息、行政办公信息、内部网站等方面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3、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及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紧紧围绕姚安县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
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审限内结案。
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7、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8、抓好各业务庭室的协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全年对派出法庭开展司法巡查。
9、加强对法庭的审判监督与指导。
10、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全院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11、受理案件数不低于2000件。
12、法官人均结案数不低于100件。
13、裁判文书正确率不低于95%。
14、收结案率不低于95%。
1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7%。
16、调撤率不低于50%。
17、执结率不低于90%。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服务部门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具体指标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为720,000元,案卷归档及时率95%以上,离岗率5%以下,服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90%以上,依据上述指标的考核,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8,118.55元,其中:办公费376,061.43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42,00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0元,工会经费123,388.56元,福利费123,388.56元,其他交通费用601,6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018.55元,增长3.99%,增加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福利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8,948,696.70元,其中,流动资产647,132.60元,固定资产8,301,564.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1,538.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7,071.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