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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多部门联动 成功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杨学涵  发布时间:2023-03-14 08:54: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光禄中心人民法庭联合光禄镇政府、村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一边递交诉状一边哭诉着自己婚姻的不幸。承办法官接过诉状,稳定好当事人的情绪后,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结婚,被告入赘到原告家生活,双方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儿子已经年满18周岁,小儿子现在13周岁。原告诉称被告婚后好酒成性,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对家庭不管不顾,没有好的生活习惯,自己因为不能忍受被告的生活习惯已与其分居四年,现在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入赘到原告家的情况,需到家里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需妥善处理好该类纠纷,便与镇政府及村委会联系,对该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承办法官便只能等双方情绪稳定后通知双方次日到法庭进行调解。

在光禄镇综治办及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协助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不大,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财产的处理。次日,在双方当事人到达法庭后承办法官主要就双方的财产分割进行调解。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在分别耐心听完双方当事人的苦楚与抱怨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彼此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房产份额折抵为孩子抚养费后多余部分由原告补偿给被告。考虑到双方结婚二十多年,被告入赘到原告家生活,离婚后没有住所,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方父亲愿意将其村里房屋过户给被告。最终此纠纷得到妥善的处理。

此次离婚纠纷的处理,一方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调解工作避免了双方离婚之后产生新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了双方的问题。在办理家事案件时,既做到依法办理,又充分了解当事人真实需求,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让司法更具温度。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