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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捡到手机不还?这种小便宜可不能贪!
作者:伍婷婷  发布时间:2023-03-28 09:19:28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

经常有人丢失手机

有丢的自然就有捡的

有的拾金不昧,将手机还给失主

有的就占为己有,或者出售

遇到这样的事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案件情况:202210月的某天,罗某某不慎将手机遗失, 后罗某某到派出所报警, 经民警查找后找到宋某某, 宋某某承认拾到了罗某某的手机, 但手机已经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姚安某通迅, 民警找到姚安某通迅后,其否认收购了罗某某遗失的手机,罗某某遂向姚安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宋某某赔偿罗某某500元并当庭履行。

法官提醒芝兰生于幽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改节。拾到丢失的财物归还失主,不仅是社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并及时返还。若拾得财物不予归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手机不慎遗失,而拾得人拒绝归还的,失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所以,在此提醒大家,若拾得遗失手机拒不归还,不仅可能引起民事纠纷,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千万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酿下大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