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李某是邻居,两家没有隔墙,被告李某在家烧垃圾,火势蔓延到原告朱某某家院子里面,烧掉了朱某某家150颗竹子。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进行调解,均未果,后朱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为避免矛盾激化,立即通知了双方当事人还有当地村委会的特邀调解员到现场勘查,并在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也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原告当场撤回起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释法: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通过法院的调解机构寻求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它具有自治、便捷、柔性、高效等优势、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有利于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目的。老百姓身边的“和事老”特邀调解员大多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可以直接进行沟通,相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心里抵触也较小,更容易发挥协调作用,凝聚合力化解纠纷。诉前调解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快速、高效、公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