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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冲动的惩罚……
作者:周晓艳  发布时间:2023-05-23 10:31:21 打印 字号: | |

休息时被人吵醒自然是件很令人恼火的事情,一时间的怒不可遏可能会让人大发雷霆,但作为一个理智的人,无论是被吵醒者还是吵闹者都会冷静处理这种事情,不会让事情扩大化,更不会任其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但是,35岁的熊某某却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恼怒,让一时的冲动变成终生的悔恨。

事情是这样的……

20221110日下午,熊某某到鲁某某家中做客,饭后熊某某到鲁某某家二楼休息。23时许,同到鲁某某家做客的李某某叫熊某某起来玩一下,由此吵醒熊某某,熊某某因被吵醒烦躁遂与李某某发生厮打,鲁某某在拉架的过程中被熊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划伤颈部。经鉴定,鲁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熊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熊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姚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故判决熊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释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设定刑法罪名,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罪名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寄语

法治社会靠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切勿冲动,冲动是魔鬼,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智、冷静地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打架附加成本:留下案底+打输治疗+打赢赔偿医药费、判刑、坐牢+家人朋友担忧。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